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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校《关于开展超期未结题科研项目及剩余科研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21 作者: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审核:系统管理员    (点击:114)

各相关学院、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现开展超期未结题科研项目及剩余科研经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超期项目结题

对于已经超期的未结题项目,包括: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哈尔滨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及人才类项目,限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相关工作。逾期仍未结题的,冻结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类限额申报计划项目,同时核减所在学院限额申报项目的申报名额。

二、剩余科研经费清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升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1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对于剩余科研经费要求如下:

1、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在2年内留归原项目组,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的结余经费按规定收回。

2、对于超期未结题项目,若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4月30日前仍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学校将对项目经费进行冻结,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不明事宜,请向科技处咨询。

联系人:张颖  吴明阳

电话:0451-86390143  863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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